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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笔记] AN-5208关于2.4G蓝牙设备SRRC认证相关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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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6 10: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关于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要求是否更新?

  答:未更新,技术要求依旧参照《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信部〔1998〕178号)和《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2005年《技术要求》),生产、进口、销售和设置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上述两个规范性文件。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问答 (2018年1月16日)
  二、关于微功率短距离无线发射设备取消SRRC认证后的管理规则。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设置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生产、进口、销售和设置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微功率无线电设备无需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许可,不需缴纳频率占用费,但应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98年《管理规定》和2005年《技术要求》中对生产、进口、销售和设置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规定了以下主要事项:一是“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不得对其它合法的各种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如产生有害干扰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设法消除有害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二是“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避让或忍受其它合法的无线电台站干扰或工业、科学及医疗应用设备的辐射干扰,遇有干扰时不受法律上的保护,但可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三是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98年《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严格按照该条所规定的场景和条件使用。四是进口和生产厂商在其产品说明书或使用手册中应当刊印98年《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五是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应当符合2005年《技术要求》所列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要求。具体内容详见以上两个文件。

  三、关于2.4G频段设备的技术要求是否更新

  答:未更新,技术要求依旧参照2002年发布的《关于调整2.4GHz频段发射功率限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关于2018年10月11日发布的最新型号核准表2.4G蓝牙设备是否需要SRRC认证?若需要属于哪个项目。

  答:2.4G蓝牙设备依旧需要SRRC认证,通过工信部电话咨询了解到因为相关文件还未具体完善出台,所以蓝牙设备全部归于82项,即2.4GHz频段无线局域网设备类。后续情况请关注工信部最新相关文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五、关于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型号核准问题。
  答:非独立操作使用的的无线电发射模电是指具备无线电发射功能,但不能独立工作,须嵌入其他设备中才能正常发射所需无线电型号的模块。   

  其分为完整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和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前者需满足以下条件:1.该模块应具有数据缓冲/调制单元。2.该模块射频单元应有完整的屏蔽。3.该模块应使用一体化天线。4.该模块应有明确的供电要求。5.该模块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而限制性模块为不满足上述1-4中的任意一项。因此,对于一个模块,若其不含一体化天线,即使该模块通过型号核准认证,用户将该模块嵌入其他设备后加入独立天线,则最终设备依旧需要进行型号核准认证,但仅需对辐射特性相关的参数进行测试。  

  设备嵌入完整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若模块已经通过型号核准认证则只需在设备标签上标注:本设备包含型号核准代码(分别)为:CMIIT ID:XXXXXXYYYYYZZZZ....的无线电发射模块。

  详情请参照工信部2014年1月2日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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